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
党支部书记需要负责召集和主持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支部书记不在情况下可委托委员主持),结合学院专业、师生实际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并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 组织党员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
党支部书记组织本支部党员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同时,负责师生员工的政治思想工作,组织教职工进行政治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校党委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3. 协调党、政、工、团关系。
党支部书要协调党、政、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搞好支部工作。同时,支持学院党委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参与讨论决定支部的重要工作。
4. 党支部建设和党员管理。
负责党支部建设,抓好支部自身建设,组建高素质的党员队伍和骨干队伍。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发展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办事,确保入党申请书的真实原创性,确保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等程序规范,相关材料填写规范。
5. 处理日常事务和报告工作。
负责召集、主持支部党员大会,组织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中共乐山师范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