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党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意见》、《中共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发展学生党员综合评价标准(2021年修订)》和我院各团支部的推优、机构推优、学生党支部推优、学生党员提名推优、党员调查,经支部大会讨论确定拟将以下人员列为发展对象人选,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8日:
序号 |
支部 |
班级 |
姓名 |
性别 |
1 |
第一学生党支部 |
2021级法学班 |
赵明月 |
女 |
2 |
第一学生党支部 |
2021级行政管理1班 |
牛嘉欣 |
女 |
3 |
第一学生党支部 |
2021级行政管理2班 |
李由艳 |
女 |
4 |
第二学生党支部 |
2021级社会工作2班 |
杨晨曦 |
女 |
5 |
第二学生党支部 |
2021级养老服务班 |
金燕 |
女 |
若有不同意见,请将真实情况于2023年10月18日下午5:00前到法管学院学生科反映:
办公室电话:2276379
程 勇:18981375136 翟雅媛:18608076280
许若星:18382217680 何 叶:18382170547
中共乐山师范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
2023年 10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