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对口支援乐山师范学院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协议》和《乐山师范学院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选拔与管理办法》(乐师院教[2017]73号)等文件精神,我院严格按照教务处 [2018]38号通知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考核,评选出2018年乐山师范学院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项目候选人2名。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三天,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将真实情况于5月14日之前向学院实名制反映,联系电话:
办公室:0833-2276379
梁 清:18981385139 黄显刚:13881311353 符文曦:18283378668
政法学院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