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何林航等10名违规学生给予院级通报批评的决定
自2022年2月20日以来,在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实行闭环管理及每日易班健康打卡。法管学院学生何林航等10名同学无故未能正常履行学校管理办法的决议,经老师多次提醒教育后仍继续出现此类情况,对学校相关纪律规定置若罔闻,违反了《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违纪疫情管控处分及申诉办法》,《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及申诉办法》(乐师院〔2017〕75号),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及申诉办法》第三章第九条之相关规定,对以下10名同学做出院级通报批评处理决定。
何林航,男,法管学院20级法学二班,学号:203021405009;
夏欣睿,男,法管学院20级行政管理班,学号:203021401045;
邱文权,男,法管学院20级法学二班,学号:203021405040;
朱珂,男,法管学院20级法学二班,学号:203021405013;
赵文凯,男,法管学院21级法学班,学号:213021405026;
廖甲,女,法管学院21级社会工作二班,学号:213021404038;
蒲俊臣,男,法管学院21级法学班,学号:213021405014;
杨健,男,法管学院21级法学班,学号:213021405044;
杨思雅,女,法管学院21级社会工作二班,学号:213021404007;
陈俊材,男,法管学院21级社会工作二班,学号:213021404008;
希望全院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乐山师范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