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5日周六上午,21级6名同学在体质测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按照《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及申诉办法》(乐师院〔2017〕98号)第二章第八条之规定,作出院级警告处分决定。
比基何角,男,系法管学院21级法学班学生,学号:213021405033
何建超,男,系法管学院21级行政管理一班学生,学号:213021401029
倪成博,男,系法管学院21级行政管理一班学生,学号:213021401037
吴国超,男,系法管学院21级社会工作一班学生,学号:213021403042
张桔,男,系法管学院21级社会工作一班学生,学号:213021403044
马海拉你,男,系法管学院21级社会工作二班学生,学号:213021404042
希望全院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学校考试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