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乐师院学〔2024〕17号)、《乐山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乐师院学〔2024〕15号)、《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乐师院学生〔2024〕18号)以及《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评定细则》等文件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专业、年级)评议,学院审查推荐,报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拟推荐以下学生为国家奖学金(第二批)候选人,公示时间为10月30日至11月5日。
21级社会工作:曾丽桦
21级社会工作:杨晨曦
公示期间,希望全体师生加强监督,若有异议,请如实与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管理科联系反应真实情况。
联系电话:0833-2276379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