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法管学院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原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及《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党员发展标准》、《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程序(修订)》文件,结合我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法学与公共管理学生党员发展工作。
一、 入党积极分子选拔与培养
(一)评选要求:
1、年满18周岁,且为共青团员,已自愿向团支部所属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递交入党申请书必须满半年以上。
2、在前期的学习中无挂科、无补考或重修科目,且专业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50%以内。
3、在班级(团支部)内进行的群团组织推优中,到会总人数一般不得低于全班人数的80%,并且其获得的票数必须达到到场总人数的50%及以上。
4、无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记录。
5、满足第1、2、3、4项条件后,如有各类过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各级获奖证书或在学院及以上担任副部长以上职位的同志,可将材料报给学生党建中心审核通过后,在同等条件下的入党积极分子推选中可适当优先考虑。
(二)程序:
递交入党申请书——党组织派人谈话——团支部推优——学生党支部支委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指定培养联系人——党校积极分子推选——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培养教育考察
二、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教育
评选要求:
1、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经过一年及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
2、在上一年的学习中无挂科、无补考或重修科目,且专业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50%以内。
3、无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记录。
4、在班级(团支部)内进行的发展对象群团组织推优中,到会总人数一般不得低于全班人数的80%,并且其获得的票数必须达到到场总人数的50%及以上。
5、顺利结束党校学习,且通过考核,获得党校积极分子结业证书。
6、满足第1、2、3、4、5项条件后,如有各类过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各级获奖证书或在学院及以上担任副部长以上职位的同志,可将材料报给学生党建中心审核通过后,在同等条件下的发展对象推选中可适当优先考虑。
7、特殊考虑情况:对学校、学院有重大贡献者,经学院党委审核通过后,可破格发展。
(二)程序:
团支部推优——学生党支部推优——党总支预审——发展对象公示——政审函调——党委组织部审批——确定为发展对象——确定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开展集中培训——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 预备党员的接收与培养考察
评选要求:
1、在上一年的学习中无挂科、无补考或重修科目,且专业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50%以内。
2、在公示期内无异议,且通过政治审查。
3、顺利结束党校学习并获得结业证书。
4、无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记录。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中,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50%。
(二)程序:
支部委员会审查——报党委组织部预审——填写《入党志愿书》——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审批前的审查和谈话——总支审批——党委组织部审批——编入具体学生党支部——入党宣誓——继续教育考察
五、预备党员的转正
(一)评选要求:
1、在上一年的学习中无挂科、无补考或重修科目,已具备党员转正条件。
2、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一年。
3、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至两周,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的转正申请。
4、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中,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50%。
(二)程序
提出转正申请——支部大会讨论——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报学院党委、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党员材料归档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党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