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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师岗位管理制度
发稿时间:2022-09-30 10:37:19 发稿人: 浏览量:

公共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师岗位管理制度

1.热爱本职工作,执行中心实验室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实验室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实验教学、设备管理使用等情况,并总结汇报实验室管理工作。

2.学习理解《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办法(修订)(乐师院教 74号)、《关于印发<乐山师范学院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乐师院[2003]28号)、《乐山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开放工作的意见》、《乐山师范学院关于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施办法》、《乐山师范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和运行办法》等文件精神。

3. 负责中心实验室档案资料文档的建设、管理工作。

4.负责中心各实验室布局、实验室功能、操作流程等宣传展板内容的拟定。

5.负责制定中心各实验室操作规程、实验流程及安全卫生制度;

6.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7、协助做好有关实验设备或耗材的申购计划和验收工作;对实验设备和耗材等做到分类存放、规范陈列,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对不合格产品或不需要的设备、耗材设备拒收。

8.负责公务员考试模拟系统软件、公务员结构化面试学习平台软件教学;通过软件教学提升学生学习能力与参考水平。

9.负责拟定以上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完善加强实验室开放工作的管理。

10、积极配合实验课程教师组织指导学生实验,完成课程实验教学任务。

11.整理课程实验教师对实验室工作的意见,定期向院领导汇报。

12、积极参加与实验相关的学科教学、业务培训、学术交流和实验室管理的研究活动。

13.完成学院安排的实验实践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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