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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继续教育学位论文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2-10-21 17:50:25 发稿人: 浏览量:

各教学院:

根据国家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和学校关于加强学位论文管理的有关要求,为了做好2022年下半年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论文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论文范围

继续教育毕业生申请我校2022年下半年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

二、 工作任务

(一)按照学生所属专业安排指导教师。

(二)完善学生提交的开题报告。

(三)指导学生完成论文修改,要求论文撰写符合学术规范,文科类专业不少于6000字;其他专业不少于5000字;论文重复率不超过30%

(四)做好论文评阅、答辩及最终成绩的评定等工作。

三、时间结点

(一)20221017-20221019日:指导教师名单及其指导学生任务情况报继续教育学院。

(二)20221017-20221116日:完善开题报告,论文修改。

(三)20221117-20221124日:完成指导教师评阅,交叉评阅,论文答辩及最终论文成绩评定。

(四)20221125 :报送论文材料。论文材料包括开题报告,论文定稿和成绩评定表。论文命名规则:学号(准考证号)_姓名_论文题目;示例110116401017_唐何平_试论《杜甫与安史之乱》)。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1299224553@qq.com联系人:杨峰;联系电话2276585

继续教育学院

20221014


附件1

 

                                             

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论文

开题报告

 

学生姓名      

 

(或准考证号)  

 

指导教师  

 

 

填表日期:­­­

题目

1、选题背景(含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及评价)与意义。

2、研究方法与主要内容。

3、研究思路与进度。

4.指导教师意见。

□同意开题 □不同意开题

 

指导教师签名:

5、教学单位意见。

£同意开题 £不同意开题

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名:

 

 

附件2

继续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

学生姓名      

 

(或准考证号)  

 

 

 

指导教师

完成日期

本科毕业论文成绩评定说明

一、毕业论文成绩评定,应以学生的学风、开题报告、论文质量和答辩水平为依据,既要考核学生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又要评定学生的创造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答辩相关情况等。

二、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采用结构评分方法,其操作方法为:

1.指导教师参照学校及本专业的毕业论文评分标准评定毕业论文的成绩(按照百分制记载)。

2.答辩小组参照学校及本专业的毕业论文评分标准评定答辩成绩(按照百分制记载)。

3.各教学院均需开展交叉评阅制度,评阅教师参照学校及本专业的毕业论文评分标准评定毕业论文的成绩(按照百分制记载)。

4、毕业论文总评成绩由教学院将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评阅教师评定成绩和答辩小组评定成绩按照3:3:4的比例进行计算,按百分制记载。

  1. 论文提纲

二、指导教师成绩评定表

指导教师评语:

指导教师评分:

指导教师签名:

三、评阅教师成绩评定表

评阅教师评分:

评阅教师签名:

四、答辩记录表

答辩小组

名单

性别

研究方向

答辩时间

答辩地点

答辩记录:

记录人:

注:可另附页。

五、答辩成绩及总评成绩评定表

答辩

小组

意见

答辩小组评语

答辩成绩: 答辩小组组长:

学院

答辩

意见

总评成绩:

日(学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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