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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二级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稿时间:2024-09-30 10:14:54 发稿人: 浏览量: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二级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加强理论学习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二级理论中心组(以下简称“二级中心组”)的学习活动,提升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与业务能力,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二级中心组学习是提升学院党员干部理论水平、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推动学院事业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学习,旨在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科学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学院发展提供坚实的思想保障。

第三条 二级中心组由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组成。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担任学习组组长,负责统筹安排和组织学习活动。

第四条 二级中心组的学习内容涵盖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和政策法规,以及法学、公共管理领域的专业知识、前沿动态和国内外相关政策。同时,注重学习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以及与学院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

第五条 二级中心组的学习形式灵活多样,包括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研讨、专家讲座、实地考察等。集中学习每月至少安排一次,遇有重要学习主题或紧急任务可随时调整。个人自学则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兴趣,通过阅读书籍、观看视频、在线学习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每次学习活动前,二级中心组应围绕学院工作实际和当前热点问题,确定一个学习主题。主题选择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将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学院发展的实际行动。

第七条 二级中心组应建立健全学习考勤和记录制度,确保每次学习活动有记录、有总结。中心组成员应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应提前向组长请假,并事后补学。中心组成员应定期撰写学习心得和体会,每年至少发言一次,以分享学习成果和心得。

第八条 二级中心组应充分利用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学习动态和成果,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同时,鼓励中心组成员撰写学习心得和文章,积极参与学术交流,以学习成果推动学院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发展。

第九条 二级中心组组长应加强对学习活动的组织和督导,定期检查学习进度和质量,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同时,应加强与上级党组织的沟通联系,争取更多的学习资源和支持。

第十条 本学习制度自202471日起正式实施,由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委负责解释和修订。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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