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荐学院教师申报各级别课程思政及课程思政案例,充分发挥专业课思政育人成效,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培训组织
课程思政与课程思政案例申报培训由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总体负责,各系主任负责具体安排。
相关培训每年度应举行一次,培训可采用现场教学或线上教学方式。
培训费用从学院教师发展、学科建设、教学改革等经费中支出,参训教师不支付培训费用。
每名教师2年内至少应当参加一次培训。
二、培训要求
专任教师参加培训后,应当在三年内申报一项课程思政或课程思政案例项目。
参加培训及申报项目情况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届满考核的参考。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