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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课程思政及案例申报培训暂行办法
发稿时间:2024-09-30 10:27:44 发稿人: 浏览量:


为有效推荐学院教师申报各级别课程思政及课程思政案例,充分发挥专业课思政育人成效,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培训组织

课程思政与课程思政案例申报培训由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总体负责,各系主任负责具体安排。

相关培训每年度应举行一次,培训可采用现场教学或线上教学方式。

培训费用从学院教师发展、学科建设、教学改革等经费中支出,参训教师不支付培训费用。

每名教师2年内至少应当参加一次培训。

二、培训要求

专任教师参加培训后,应当在三年内申报一项课程思政或课程思政案例项目。

参加培训及申报项目情况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届满考核的参考。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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