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科级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乐师院委〔2017〕16号《关于印发《乐山师范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和学校2020年7月9日党委常委会会议精神,为适应工作需要,拟启动对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学管理科科长、科研与实验管理科科长(或副科长)岗位的调整补充。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1.补充教学管理科科长1名、科研与实验管理科副科长1名。
2.形成动议方案、考察报告及人选考察材料。
3.完成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及任职环节记实记录工作。
二、职位与职数
1.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可配教学管理科科长1名,科研与实验管理科科长1名、党政办公室主任1名,现有科级干部1人,空缺2名。
2.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拟补充教学管理科科长1名、科研与实验管理科科长(或副科长)1名。
三、任职条件
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条件:参照《乐山师范学院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条件。
(二)学历条件:担任科级干部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岗位任职年限条件:符合《乐山师范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第五条的规定。
(四)业绩条件:吃苦耐劳、尽职尽责,善于学习、精通业务,能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与本部门实际相结合,积极主动、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业绩得到部门领导和师生的一致认可。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我院正式在编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
四、岗位职责
(一)教学管理科科长岗位职责
1.在教学部、院领导组织下安排课程教学;及时发送课表、学生名单、记分册及“教师教学工作计划”等。
2.处理日常课程调度事务,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3.协助院系部领导组织课程考试、考查和重修、补考工作,并按规定期限催收、审阅记分册。
4.负责对学生期末考试资格的审查。
5.按时汇总学生课程成绩,负责学生补考、重修及淘汰名单的统计、报批,并将补考日程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教师、学生。
6.负责毕业生学业成绩的复查、统计和毕业资格的初审、报批。
7.负责统计教师教学工作量,发放、收集教师教学统计表。
8.负责教学档案(教学安排表、总课表、教师教学工作计划、试题、试卷、职称评定表等)、学生学籍档案相关内容的收集、分类、立卷、保管和归档工作。
9.完成院系部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科研与实验管理科科长(或副科长)岗位职责
1.年初制定本实验室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及本年度设备购置计划,年末做好本年度工作总结。
2.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室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细则。
3.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努力提高实验课教学质量,加强对学生实验能力的培训。
4.抓好实验室技术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实验室学术水平。
5.负责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工作,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加强技术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与完好率。
6.提出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报废申请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参加事故处理。
7.及时发布或转发科研部等单位布置的各种科研项目的申报通知及相关材料,组织学院教师积极申报各种科研项目,协助教师办理各种科研项目申报材料的汇总、登记、审核、报送以及项目进展情况、结题材料的组织与报送等工作。
8.协作分管院领导制定院系科研奖励标准,负责做好各类科研成果(专著、论文、获奖、专利等)的统计及酬金的计算。
9.负责组织学院名类学术讲座与论坛工作,及时公布科研、学术交流动态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10.学院网站科研信息的更新与维护,加强学院科研工作的对外宣传。
11.完成院系部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选拔范围
在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范围内选拔。
六、考察组组成
组长:程 勇(法管学院主持党务工作的副书记)
成员:苏 祥(法管学院主持行政工作的副院长)
刘克稳(法管学院副院长)
周 琴(法管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考察组成员分工由考察组组长安排。
七、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上级干部选拔有关政策和《乐山师范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乐师院委〔2017〕16号)文件精神,坚持用好的制度、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相关情况,严肃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
2.提高考察质量,注意引导谈话人用事实说明观点,所谈不足要有依据;注意听取不同意见,对反映的具体问题特别是有关廉洁、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及时了解清楚,不留疑问。
3.切实做好推荐考察情况的汇总、记录等工作,按照分工安排随时注意收集整理考察对象的相关材料。团结合作,充分发扬民主,互通情况,及时研究疑点问题。
4.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及相关要求,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保密。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党总支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