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一流课程递进培育办法
为促进学院学科发展,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院一流课程建设进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育课程选择
递进培育的课程应当从学院重点建设学科,或基础条件较为充分的专业课程中的选择。培育课程数量每年度增加1-2门。
二、激励措施
对于递进培育课程的奖励按照《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学工作补助及奖励办法》实施,同时学院在课程录制、教材立项、教改立项等方面给付充分支持。
三、教学团队
递进培育课程的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生,或在本专业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教改成果。
团队成员应当切实参与到课程教学中,并承担重要的教学任务。
四、任务要求
入选递进培育的课程,应当在三年内立项校级一流课程,并申报省级一流课程。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