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排课暂行规定
为科学、合理地组织教学活动,严肃教学纪律,强化教学运行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院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教学课程表是根据教学计划去合理安排课堂教学的课表,是综合任课教师时间、教室资源等因素而最终形成的课表。科学合理的课表对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过程的正常运转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排课程序
每学期中教学秘书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将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发给系主任。系主任对下学期的教学计划进行核对并确定拟开设课程。系主任将拟开设的专业选修课发给学生,根据学生反馈情况确定开设课程。
教务秘书根据核对后无误的教学计划,在综英、体育等公共课排课的基础上,对专业课进行初步预排,教学秘书将手工安排好的教学任务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根据需要导出各种课表,开学初把课表发送给每位任课教师。
二、排课规定
1.专业课任课教师每日排课不超过6节;
2.专业课程应当合理分布到周一到周五,不能集中在某几天;
3.同一个教学班一天排课不超过8节;
4.同一门理论课程不得一天内连续排课超过3课时;
5.理论课程不安排在晚上9-11节。
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需经学院审核同意。
三、合班上课规定
专业核心课程除存在以下情况,应当实行单班授课:
1.未合班前教师一学期平均周课时量超过12节(且合班后周课时不少于8节);
2.担任学院党政领导职务的双肩挑教师;
3.兼任学院专业负责人、系主任等职务的教师,一学期平均周课题量超过8节,且合班后周课时不得低于6节;
4.教师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承担过多教学任务的。
5.其他学院教学委员会认定可以合班的情形。
符合合班条件的,任课教师书面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执行。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4年9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