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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教学意见反馈规定
发稿时间:2024-09-30 09:46:07 发稿人: 浏览量: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教学意见反馈规定


为充分提升学生专业学习的积极性,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加强师生教学交流,特制定本规定。

一、意见反馈方式

学生对专业课程教学有意见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学院每学期召开一次教学意见反馈会,听取学生意见。

(二)学院设立教学意见反馈邮箱:fgxyjx@163.com.

(三)向主管教学副院长口头或书面提出;

(四)向班主任或年级辅导员提出

二、意见反馈

学院收集到相关教学意见后,应当交由相应人员或部门及时进行处理,并在处理后将处理情况告知当事人。如意见不合理或学院无法处理的,应当向当事人解释说明。

三、保密要求

对于学生反应的教学意见,任何接触该信息的人,应当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对外泄露。

四、严禁打击报复

相关教师打击报复提出意见的学生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厉处分。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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