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16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在坚持“优中选优”、“公平、公正、公开”工作原则的基础上,经宣读文件、学生自愿申请、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等程序,终有两位同学通过学院初评,现将初评结果公示如下:
2013级法学一班:杨 静
主要介绍:杨静同学在2015-2016学年参加学校组织的法律宣讲团,成为体育学院的法律宣讲主讲人。积极参与各种专业竞赛,荣获乐山市公诉人、律师、大学生法律对抗赛中第一名、四川省模拟法庭竞赛二等奖、法律辩论对抗赛一等奖。个人荣誉方面:获一等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先进个人、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证等。现已通过英语四、六级测试,普通话达标测试二甲。
2014级社会工作班:丁行琴
主要介绍:丁行琴同学在2015-2016学年度,担任校团委办公室副主任、分团委秘书处主任。积极参与学科竞赛类活动,获四川省创新创业项目比赛省级立项。在个人荣誉方面,荣获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四川省模拟法庭先进工作者、优干、优团、一等奖学金、、三好学生、优青等。现已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英语六级、教师资格证笔试和计算机二级测试。
公示期为5天,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向政法学院学生科反映,说明情况。
联系电话:
梁 清:18981385139 周 琴:13890616576
张雯娟:13881399025 单 敏:18228356500
政法学院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