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普通本专科优秀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现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乐师院学【2014】50号),结合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实际,现将我院2021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细则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各年级根据法管学院贫困认定小组构成办法,参考“7-9人制”原则,自行组织本班贫困认定小组。
2、学院组织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程勇、苏祥
副组长:翟雅媛、刘克稳、赵勇
成员:杨兵、何叶、许若星,各年级学生代表〔群众基础好,以党员(含预备)学生为主〕。
二、评选等级及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
我院国家奖学金本次评选名额1名,其中本科1名、专科(参与全校评比),本专科单独评审,现根据法管学院各年级贫困生申请人数兼顾公平为原则,将名额分配要求:
各年级辅导员老师,以公平、公正为原则,结合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优中选优。
三、评选流程
1、各年级依据《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通知》文件精神,在规定时间内由学生本人参照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向班级认定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认定小组,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开展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上报学院。
3、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年级评议结果,参考学院评选条件,进行民主讨论评议,评出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初选名单。
4、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将评选结果提呈学院党政联系会讨论通过,将最终名单在学院官网以及公告栏公示。
四、法管学院奖学金评选操作细则
为规范我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
2.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并有校级以上获奖(专科可适当放宽),且需获得2020—2021学年度一、二等校设综合奖学金的可以申请参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
3.评选范围。评选范围应是名额下达的最末端单位(专业、同年级同专业、班级)所有学生,应实现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4、大三、大四学生须通过一项国家英语、计算机、教师等资格证考试,大二学生对过级和资格证不作要求。
满足以上四点,有下列条件者,可优先考虑。
1、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的科技创新(如“挑战杯”、“创业大赛”、“大学生英语口语竞赛”等)并获得立项、奖励或发表学术论文。2、在校期间,积极参加活动,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表彰奖励。个人先进事迹突出,在学生间口碑较好。
3、学生干部能力突出,对学院或班级贡献较大者。
4、班级贫困小组民主投票获得票数多者。
五、其他
1、关于优先条件的说明:在对各个奖学金申请者进行排序时,依次考虑优先条件中所列各项条件,其优先程度依次递减,即在次序靠前的优先条件表现相同的情况下,考虑下一次序的优先条件。
2、本细则所涉及内容及未尽事宜由学院本专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3、本细则自2022年10月起实施。
乐山师范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奖助领导工作小组
二0二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