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评分细则和各单项计算均采用实行百分制进行,综合测评由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创新素质三大块组成,三个项目所占比例分别为:25%、65%、10%。每个学生综合测评的最终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综合测评成绩 = 德育素质分×25%﹢智育素质分×65%﹢创新素质分×10%。
一、德育素质分(总分100分)
(一)基础分(满分70分):学生能认真学习两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党的理论知识,积极要求进步,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诚实守信;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责任心强,努力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二)加分项
1、受国家、省、市、校、院表彰的先进个人及荣誉称号获得者(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获得者除外)分别加30、20、10、5、3分。(同一事项奖励只取最高分,下同);
2、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国家、省市、学校、学院表彰或通报表扬者,每人每次分别加10、7、3、1分;
3、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在学校、学院卫生检查中,被评为“星级寝室”的星级寝室成员加1-5分(根据级别依次递加);
4、班级、院级等集体活动、会议全勤者加1-5分
5、担任校级主要学生干部(包括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副)部长及以上职务;分团委副书记;学生分会主席;社联分会主席)、院级学生干部(包括团委、学生会、社联委员;学生分会、社联分会副主席及分院各组织各部门(副)部长、学生党支部负责人、班长)、班级学生干部(分团委、学生分会、学生社团干事;班委、支委),每人当年分别加5、3、1分;
(三)扣分项
1、行课期间不假离校者每人每次扣5分;
2、无正当理由早晚自习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扣0.5分,旷早晚自习者每人每次扣1分;上课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1分,旷课者每人每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每人每次扣2分;
3、公众场合有不文明行为者,被检查通报每人每次扣2分;
4、宿舍夜不归宿者,每人每次扣4分;晚归者,每人每次扣2分;校外住宿者每人每次扣20分;
5、宿舍检查过程中,一次卫生不合格,值日生和寝室长及本宿舍的党员每人每次扣2分,其他人每人每次扣1分;违纪通报批评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
6、受警告处分者,每人每次扣5分;
7、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每人每次扣10分;
8、受记过处分者,每人每次扣20分;
9、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每人每次扣30分。
二、智育素质分(总分100分)
学习成绩计算采用加权平均分计算法,即各门课程成绩乘学分之和除以各门课程学分之和,公式表示为:学习成绩=∑(必修和专业选修课成绩×该门学分)/必修和专业选修课学分之和。
三、创新素质分(总分100分)
(一)基础分(满分40分)
学生乐观积极健康向上,积极参加各种比赛活动和专业技能训练等。
(二)奖励分:
1、参加国家学术、科技、体育竞赛、文化艺术活动中获国家一、二、三等奖者当年加60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0、30、20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0、20、10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0、10、5分;获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5、3分;获职业资格证书当年加20分;
2、外语过级加分: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者,当年分别加10分、5分;
3、计算机过级者,当年加5分;
4、普通话过一级乙等、二级甲等者,当年分别加10、5分;
5、在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限第一作者)加30分,非第一作者加10分;当年参与科研项目并立项负责人加5分,参与者加2分;
6、公开发表文学、美术、音乐、摄影、新闻稿等作品,按照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校级等刊物分别加10、6、4、2分;
7、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省级优秀调查报告负责人加20分,获得校级优秀调查报告负责人加5分,院级优秀调查报告负责人加3分,参与调查者分别加10、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