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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
发稿时间:2022-10-21 17:04:00 发稿人: 浏览量:


为激励普通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现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乐师院学【201450号),结合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实际,现将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细则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各年级根据法管学院贫困认定小组构成办法,参考“7-9人制”原则,自行组织本班贫困认定小组。

2、学院组织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程勇、苏祥

副组长:翟雅媛、刘克稳、赵勇

成员:杨兵、何叶、许若星,各年级学生代表〔群众基础好,以党员(含预备)学生为主〕。

二、评选等级及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

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本次评选名额42名,其中本科26名、专科16名,本专科单独评审,现根据法管学院各年级贫困生申请人数兼顾公平为原则,将名额分配要求:

各年级辅导员老师,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可根据班风打擂表现情况,酌情增减每班名额)。

三、评选流程

1、各年级依据《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通知》文件精神,在规定时间内由学生本人参照励志评选条件向班级贫困认定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贫困认定小组,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开展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上报学院。

3、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年级评议结果,参考学院评选条件,进行民主讨论评议,评出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初选名单。

4、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将评选结果提呈学院党政联系会讨论通过,将最终名单在学院官网以及公告栏公示。

四、法管学院励志奖学金评选操作细则

为规范我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1、所有参选人员必须为该年度贫困生,且无任何违纪记过处分。

2、所参选学生,必须荣获该年度校设奖学金。

3、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排名原则上位于班级前10%,若表现优异,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排名可放宽至班级前20%,无补考成绩。

4、大三、大四学生须通过一项国家英语、计算机、教师等资格证考试,大二学生对过级和资格证不作要求。

满足以上四点,有下列条件者,可优先考虑。

1、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的科技创新(如“挑战杯”、“创业大赛”、“大学生英语口语竞赛”等)并获得立项、奖励或发表学术论文。

2、在校期间,积极参加活动,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表彰奖励。个人先进事迹突出,在学生间口碑较好。

3、学生干部能力突出,对学院或班级贡献较大者。

4、班级贫困小组民主投票获得票数多者。

5、家庭经济困难,且以往没有接受过励志奖学金资助者。

五、其他

1、关于优先条件的说明:在对各个奖学金申请者进行排序时,依次考虑优先条件中所列各项条件,其优先程度依次递减,即在次序靠前的优先条件表现相同的情况下,考虑下一次序的优先条件。

2、本细则所涉及内容及未尽事宜由学院本专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3、本细则自202210月起实施。

乐山师范学院法管学院奖助领导工作小组

0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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