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和培养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第一条 坚持早发现、早教育、早培养,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基本素质好、入党积极性高的优秀团员、学生骨干吸收到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来。
第二条 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使“推优”工作成为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主渠道,采取党校团校培训、落实培养联系人、组织入党积极分子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措施,强化入党积极分子的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
第二章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第三条 政治立场坚定,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感强。
第四条 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入党动机端正,努力学习党的先进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五条 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作风正派,群众基础好。
第六条 学习刻苦,努力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学习成绩良好。
第七条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实践。工作上认真负责,积极表现,能够带领周围同学配合好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勇于迎难而上,充分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八条 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校规校纪及社会秩序、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
第九条 广泛联系群众,能够及时反映群众中存在的问题,维护群众正当利益,坚持原则,敢于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第十条 通过所在学生党支部推优,对递交入党申请书满半年以上,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确定。
1.考察期内出现挂科现象的。
2.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3.缺席班级团组织生活超过两次以上(含两次),无故迟到、早退达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4.有损个人形象或其他不符合学生党员的行为的。
第三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
第十二条 考察目的。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和培养工作。强化入党积极分子的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
第十三条 考察期限。至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之日起不少于一年,每学期考察一次。
第十四条 考察结果的使用。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发展对象和吸收预备党员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考察组织。由党支部指定联系人负责考察和培养,在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团支部书记的指导下,做好日常的组织、管理和考察工作。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四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考核
第十六条 考核等级(考核基础分为50分)
1.考核结果分优秀(80分以上)、良好(60-79分,包含本数)一般(40-59分,包含本数)、较差(40分以下)四个等次。一年内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优先推荐为发展对象,选送党校学习,优先考虑吸收为预备党员;考核结果为“良好的”,考核结果为“一般”的,联系人必须找其谈话,指出缺点和不足,延长考察期,继续考察、教育和培养。考核结果为较差并违反第十一条规定,在群众中形成不良影响的,经教育无明显改进者,清除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十七条 考核内容:学习成绩、思想汇报、理论测试、承担社会工作以及参加集体(公益)活动及表现、述职测评、奖惩情况等六个方面。
(一)学习成绩(10分)
1.参考依据:各班级学生学期成绩总评;
2.评分标准:
(1)名列班级前10%的,加10分
(2)名列班级11%-20%的,加8分
(3)名列班级21%-40%的,加5分
(3)名列班级41%-50%的不加分,有特殊重大贡献者可将学习成绩放宽至前70%。
(二)思想汇报(扣分项目为10分)
1.入党积极分子每一季度至少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所指定的培养联系人递交一篇思想汇报(不少于1500字),并主动找培养联系人汇报自己近期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思想汇报格式见附件一)
2.评分标准:
(1)每个季度上交一篇,思想观念正确、观点鲜明、书写工整、符合规范,并能表达个人真情实感,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扣5分;
(2)每个季度主动找培养联系人汇报一次,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扣5分。
(三)理论测试
入党积极分子每年进行一次党的理论知识测试,成绩达到60分者方能继续进行培养教育考察
(四)承担社会工作以及参加集体(公益)活动及表现(15分)
1.担任一定的职务或积极参与班集体建设和优良学风建设,在工作中做出成绩,服务效果良好的,加10分。
2.积极参加各级党组织和班级团组织的学习和实践活动的,加5分。
(五)述职测评(10分)
入党积极分子每年年末向所在团支部进行个人述职和民主测评
1.经党组织征求所在班级同学的意见,考察群众意见和日常表现。
2.评分标准:
(1)入党积极分子在其所在班级内的支持率为95%以上10分;
(2)入党积极分子在其所在班级内的支持率为90%以上8分;
(3)入党积极分子在其所在班级内的支持率为80%以上5分;
(4)入党积极分子在其所在班级内的支持率为60%以上3分;
(5)入党积极分子在其所在班级内的支持率不得低与50%。
(六)奖惩情况(15分)
1.参考依据:所获荣誉证书或处分决定
2.评分标准:
(1)荣获省市级或省市级以上奖励(含国家奖学金、省市级大学生技能竞赛获奖、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或立项等)加15分;
(2)荣获校级奖励(含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青年志愿者、校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或立项、技能竞赛获奖等)加8分;
(3)荣获院级奖励(含院优秀干事、优秀团干部等)加5分;
(4)所在寝室获四星级及以上文明寝室称号加3分;
(5)所在班级荣获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加8分,荣获校级优良学风班称号加5分;
(6)所在班级荣获院级优良学风班荣誉称号加3分;
(7)个人在当年度发表学术论文加8分;
(8)个人通过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级考试情况,每通过一门加3分,不累计计算;
(9)个人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精神文明方面有突出表现者,经学院学生党建中心综合评估后予以酌情加分。
3.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将不再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考察。
注:对同一系列荣获多项奖励者不重复加分,以级别最高的奖励作为评分标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党建中心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党建中心
附件一:
思想汇报
入党积极分子应当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这对入党积极分子来说,是增强组织观念,主动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帮助的需要。对党组织来说,则是及时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加强对他们的培养、教育的需要。思想汇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标题。即“思想汇报”。
(2)称呼。一般写“敬爱的党组织”或“党支部”。
(3)正文。主要写汇报的内容,一般包括: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对党在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的认识,包括不理解的问题。②完成某项重要任务后的收获和提高。③参加某项重要活动,或学习了某篇重要文章,或观看了某部影视片后,所受到的教育和体会。④在平时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产生的想法。⑤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社会上的热点问题、国内外重大事件的认识和态度。⑥其他需要向党组织汇报的问题。
(4)落款。汇报人签名,并按公历时间写清年、月、日。
写思想汇报应注意的问题
(1)一定要实事求是,真实地反映自己的思想。如有思想变化,应写出思想变化的过程。切忌东抄西摘,空话、套话连篇。
(2)不能只写成绩、收获、进步和提高,也要如实反映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以及对某些问题的模糊认识与疑惑,以便得到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
(3)要突出重点,避免写成流水账。
(4)一定要及时,汇报的要是自己最新的思想工作情况。
(5)最后可写上自己对党组织的请求和希望,也可进一步表达自己的入党的愿望和决心。